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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八条标准

    2017-08-24   

    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八条标准

    一、出租屋内严禁设置小作坊等生产性场所;

    二、首层与楼上住宿部分应进行防火分隔,严禁设置阁楼住人;

    三、首层严禁违规停放摩托车、电动车和充电,确需停放的应设置独立停放区,并设置自动断电保护装置,并与首层疏散通道等公共部位进行防火分隔;

    四、首层应设置简易喷淋和(智能)感烟探测器、声光报警器及消防警铃,且每层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

    五、疏散楼梯应上通天面、下至地面,严禁各层设置防盗门、密码门等;

    六、外窗、阳台设置防盗网的,应在每层不同方向至少设置2个紧急逃生口(其中一个应设置于临街方向,不小于1m×0.8m,应设有明显标志,并能从内部轻易打开);

    七、各层疏散楼梯、公共走道等均应保持畅通,电气线路严禁乱拉乱接,应套管保护,并设置空气开关;

    八、每层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和灭火器(每75平方米设置2具2公斤ABC干粉灭火器),并配逃生软梯(或逃生缓降器)和过滤式消防防毒面罩(每层楼梯口摆放至少2个,每个房间至少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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