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消防控制室设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气体灭火系统?
【答】:
有观点认为:消防控制室可以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应设气体灭火系统,也有观点认为:消防控制室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这两种观点孰是孰非呢?下面我们一起来梳理一下:
江苏省
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相关规范、标准技术难点问题解答
(新建建筑部分)
1.3.6消防设施
1.3.6.1消防给排水
......
(六)其他
......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3.9条第11、第8款,“其他特殊重要设备室”条文解释,特指了高层民建的配电室,是否所有高层民建的配电室均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高层住宅小区的配电室也包括?弱电室、进线间、消防控制室等其他电气房间,是否也严格归于配电室考虑?
答:1)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变、配电室均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2)超过250m的高层建筑楼层配电间要设自动灭火系统;
3)独立建造为高层建筑服务的变、配电室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4)高层住宅配电间可不设自动灭火系统;
5)弱电室、进线间不设自动灭火系统不违反规范要求,消防控制室可不设自动灭火系统。
浙江省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
第五章消防给水
5.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4.5消防控制室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要求配置灭火器。
陕西省
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7消防设施
7.1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7.1.21消防控制室可不设自动灭火设施,但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的要求配置灭火器。
注: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是在以下《西安市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点问题技术指南》的基础上编制起草的。
西安市
西安市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点问题技术指南
7消防设施
7.1、消防给水
7.1.18消防控制室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但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的要求配置灭火器。
山东省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
第三篇给排水专业
第五章其他问题
5.0.18《建规》第8.3.9.8条:其它特殊重要设备室,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其条文解释为高层民用建筑中的配电室属于特殊重要设备室,单层、多层建筑内的配电室是否也按照高层内配电室作气体灭火系统?配电室及重要的电气设备室等选用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还是超细干粉灭火系统?能否明确哪些高层民用建筑内的配电室需要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1高层建筑的变电室属重要设备用房,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或超细干粉灭火系统。不设在高层建筑内,为高层建筑服务的变配电所可不设气体灭火系统。
2不超过250m的高层建筑楼层配电间可不设自动灭火系统。
3高层住宅楼栋或单元配电间可设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4弱电室、进线间可不设自动灭火系统。
5消防控制室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高层建筑的配电间、弱电间、进线间等可采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结论
西安市的表述为:消防控制室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在此基础上陕西省调改为:消防控制室可不设自动灭火设施,很显然,是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合二为一成“自动灭火设施”。
江苏省与陕西省的表述一致:消防控制室可不设自动灭火设施,换句话说,即为:消防控制室既可以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也可以不设气体灭火系统。
浙江省的表述为:消防控制室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未明说设不设气体灭火系统,从后面紧跟的“但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要求配置灭火器。”一句话可以隐约的判断为:消防控制室无需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山东省的表述为:消防控制室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也未提及气体灭火系统设置与否。
不难看出,江苏省、陕西省的提法一锤定音、毫不含糊,思路清晰可辨。反之,浙江省、山东省的提法给人一种“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朦胧感。
尽管这四个省份的表述用语不尽相同,但并不影响我们得出清晰、准确的判断:消防控制室无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也无需设置气体灭火系统,但必须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的要求配置灭火器。
 
本文链接地址:http://sw.qddfxfpx.com/school/articledetail-516288.Html
相关推荐:
晋中清大东方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如期举办河南鉴定站关于暂停2022年10月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的通知山东法尔消防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和青岛同人建筑防火有限公司员工到青岛清大东方参观学习
消防科普
2021-02-07 标签:清大东方 文章来源:慧聪消防网
【问】:消防控制室设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气体灭火系统?
【答】:
有观点认为:消防控制室可以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应设气体灭火系统,也有观点认为:消防控制室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这两种观点孰是孰非呢?下面我们一起来梳理一下:
江苏省
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相关规范、标准技术难点问题解答
(新建建筑部分)
1.3.6消防设施
1.3.6.1消防给排水
......
(六)其他
......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3.9条第11、第8款,“其他特殊重要设备室”条文解释,特指了高层民建的配电室,是否所有高层民建的配电室均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高层住宅小区的配电室也包括?弱电室、进线间、消防控制室等其他电气房间,是否也严格归于配电室考虑?
答:1)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变、配电室均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2)超过250m的高层建筑楼层配电间要设自动灭火系统;
3)独立建造为高层建筑服务的变、配电室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4)高层住宅配电间可不设自动灭火系统;
5)弱电室、进线间不设自动灭火系统不违反规范要求,消防控制室可不设自动灭火系统。
浙江省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
第五章消防给水
5.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4.5消防控制室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要求配置灭火器。
陕西省
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7消防设施
7.1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7.1.21消防控制室可不设自动灭火设施,但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的要求配置灭火器。
注: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是在以下《西安市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点问题技术指南》的基础上编制起草的。
西安市
西安市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点问题技术指南
7消防设施
7.1、消防给水
7.1.18消防控制室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但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的要求配置灭火器。
山东省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
第三篇给排水专业
第五章其他问题
5.0.18《建规》第8.3.9.8条:其它特殊重要设备室,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其条文解释为高层民用建筑中的配电室属于特殊重要设备室,单层、多层建筑内的配电室是否也按照高层内配电室作气体灭火系统?配电室及重要的电气设备室等选用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还是超细干粉灭火系统?能否明确哪些高层民用建筑内的配电室需要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1高层建筑的变电室属重要设备用房,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或超细干粉灭火系统。不设在高层建筑内,为高层建筑服务的变配电所可不设气体灭火系统。
2不超过250m的高层建筑楼层配电间可不设自动灭火系统。
3高层住宅楼栋或单元配电间可设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4弱电室、进线间可不设自动灭火系统。
5消防控制室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高层建筑的配电间、弱电间、进线间等可采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结论
西安市的表述为:消防控制室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在此基础上陕西省调改为:消防控制室可不设自动灭火设施,很显然,是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合二为一成“自动灭火设施”。
江苏省与陕西省的表述一致:消防控制室可不设自动灭火设施,换句话说,即为:消防控制室既可以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也可以不设气体灭火系统。
浙江省的表述为:消防控制室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未明说设不设气体灭火系统,从后面紧跟的“但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要求配置灭火器。”一句话可以隐约的判断为:消防控制室无需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山东省的表述为:消防控制室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也未提及气体灭火系统设置与否。
不难看出,江苏省、陕西省的提法一锤定音、毫不含糊,思路清晰可辨。反之,浙江省、山东省的提法给人一种“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朦胧感。
尽管这四个省份的表述用语不尽相同,但并不影响我们得出清晰、准确的判断:消防控制室无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也无需设置气体灭火系统,但必须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的要求配置灭火器。
 
本文链接地址:http://sw.qddfxfpx.com/school/articledetail-516288.Html相关推荐:
晋中清大东方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如期举办
河南鉴定站关于暂停2022年10月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的通知
山东法尔消防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和青岛同人建筑防火有限公司员工到青岛清大东方参观学习